南极协定体系面临分歧升级:资源利益与气候保护的国际新博弈
一、南极协定体系:70年旧制度的紧张重构
1.1 南极条约与后续体系简介
1959年签署的《南极条约》明确规定:南极用于科学研究、不得作为军事基地,冻结各国主权主张。此后《环境保护议定书》与《矿产资源开发冻结协定》进一步完善条款。
然而,国际政治环境与资源需求显著变化,条约签约国(原37国)现已扩展至54国,利益诉求千差万别,制度内部张力加剧。
1.2 全球变局下的治理裂缝
- 气候变化临界区:南极冰盖融化速度加快,引发科研界极大关注。
- 资源价值上升:稀少金属超导材料、极地生物化合物等资源成为技术产业新热点。
- 国家利益诉求升级: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英国在南极有长期科考站,而中国、印度、俄罗斯、新加坡等近日申请扩大南极科研基地与影响力。
二、资源开发诉求与主权挑战升级
2.1 中国首次提出“南极资源科学评估资助计划”
2025年5月,中国国家自然资源部牵头的极地研究机构宣布成立“极地资源科学评估资助计划”,启动首次南极地下矿物资源评估行动,吸引国际团队参与。尽管宣称只为科研目的,但部分国家忧虑可能为后期开发打下铺垫。
2.2 英国与澳大利亚提出共同南极渔业管理框架
澳大利亚与英国建议设立“南极海洋资源管委会”,对 krill(磷虾)与帝王蟹捕捞进行联合监管。该框架提出设置科学捕捞配额、商业许可制度以及生态补偿机制。部分南美国家对该提议表示质疑,认为可能损害切里道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渔业利益。
2.3 俄罗斯主推“南极科研商业化试点”计划
俄罗斯科学院在 2025 年签署协议:允许国营科研组织通过联营形态参与南极冰芯样本、高端俄语科研文学资源与极地生物材料专利输出的国际化流程。这一模式被部分西方国家称为“科研商业化的曲线入侵”。
三、气候保护组织与环保诉求集结反击
3.1 国际环保联盟发布《南极保护红线倡议》
包括 Greenpeace、WWF 和 Antarctic Treaty Coalition 多国际 NGO 于 2025 年6月联合发布《南极保护红线倡议》,明确要求:
- 禁止任何矿产资源评估活动;
- 不允许渔业收入纳入商业激励机制;
- 坚决反对科研站商业化与涉矿物研究合作。
3.2 科学界呼吁维护“科研中立区”
120 多名极地科学家联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,请求设立数个“科研中立区”,即作为人类气候与生态观测基准的南极区域,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科学之外用途,否则将破坏全球气候模式研究的信任基础。
四、多边谈判僵局深化:南极治理机制面临分裂
4.1 南极协商会议(ATCM)连年争执
在2025年4月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第 45 届南极协商会议上,中国、俄罗斯、印度等国支持开展有限科研评估项目;而西欧、美国、澳新等国则联合阻止协议达成,导致会议未能就渔业管委会框架达成统一意向。
4.2 冰盖保护原则遭挑战
部分国家提出“允许开发科研资源补贴收益、自行投融资”,被环保国家视为突破环保法规红线。即便条约框架仍保留执行机制,但协议缔约国之间信任基础正在削弱。
4.3 南美国家呼吁地区涉议机制重构
阿根廷和智利在会议上联合提议设立“南极提案受理机制”,即任何科研/资源行动须通过南美参与国审核,以避免外部国家绕开标准直接在该区域进行活动。该提议尚未获得多数协议国认可。
五、潜在冲突风险与合作突破点
5.1 冲突风险:国家主权主张或引发外交摩擦
若未来某国以“科研补贴”为名申请商业开发许可,可能引发其他同区域主权主张国的外交强烈回应,类似 2015 年中印边界争端升级模式。
5.2 不参与开发的国家或强化科研合作联盟
一些缺乏极地资源诉求的小型国家(如荷兰、韩国、瑞典)倾向于与科研站共享者联合,推动建立“南极学术保护共同体”,成为科研与教育合作前沿。
5.3 资源共享机制或成折中方案
南极合作倡导者提出一个折中机制:“联合监管+科学收益共享”模式,即允许有限科研矿物评估,但所获信息须透明公开,资源收入部分应用于气候研究资助基金。
六、展望未来:未来十年治理走向三种可能方向
- 继续冻结开发,共同捍卫科研中立地:通过重申和加强《矿产资源冻结协定》的执行,各协定国回归条约精神;
- 形成有限研究许可机制,收益透明分配:在严格保护范畴内推动科研资源有节制共享;
- 商业化轨迹逐渐开启,南极成为新资源争夺区域:极端情况下,未来南极可能成为新一轮关键矿产与海洋资源竞争热点。
结语
2025年成为南极治理体系的关键考验年。如何在资源利用、科学研究、气候保护之间探索平衡,将考验全球多边制度的韧性与合作机制的前瞻性。即便争议不断,人类必须共同守护好这片冰封大陆,确保其仍能继续为全球气候稳定提供可信赖的科研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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